变化一:计分周期没被扣分,持A、B驾照免年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两年提交一次体检报告。
新规对遵守交通规则者进行奖励,A证和B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审验。同时,加大交通违法的管理力度,如果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A证和B证有违法记分,都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变化二:简化身体条件证明,年审时无需体检表
以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审验时,要提交体检报告,而现在不需要提交,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只需在车管所领取一张《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就行了,既节省了审验时间,也减轻了驾驶员的经济负担。
此外,非A、B类驾照参加审验也不用提交体检报告。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驾驶员办理以下业务时,则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一、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二、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三、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变化三:记分周期内被扣12分,A、B驾照将被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